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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日期:2012-01-09 10:29:46

荆门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荆发【2011】22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努力建设“实力荆门"、“文化荆门"、“生态荆门”、“幸福荆门"和“法治荆门",按照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荆门建设,为加快荆门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争创法制建设合格单位。到2015年,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6%以上,全面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树立执法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寓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服务之中,努力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重点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公务员要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要切实掌握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法定权力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青少年要注重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律素质的养成。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继续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大中专学生和社会青少年的法治基础理论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善于学习运用法律,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企业、诚信合法经营、维护职2T_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农民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质。要结合工作、生产、生活实际,重点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着力提高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开展加强党的建设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监督。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加强廉政法制宣传,促进廉政建设。
    (二)深入开展经济发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进程。积极开展有关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法制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开展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特别是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加强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自觉性,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开展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加强文化管理、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法制宣传,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文化发展秩序,净化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网络、电信新媒体管理法制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导向,促进网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导作用。要把法治文化艺术建设纳入文化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法治文化艺术的机制,激发法治文化艺术创作活力。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和人才参与法治文化艺术建设,充分运用诗词、书法、绘画、戏剧、舞蹈、雕塑等艺术形式,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打造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法治文化艺术精品;着力建设法治文化艺术传播平台,培育法治文化艺术建设示范点;探索法治文化艺术与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廉政文化等活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途径;加强研究,注重吸纳先进法治文化艺术建设成果,不断增强法治文化艺术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
    (四)深入开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大力宣传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大力开展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依法维权法制宣传,引导公民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刑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六、工作形式和载体
    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做大、做实“12·4”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努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建设先进机关和行业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依法治理示范医院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挖掘、树立和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和组织年度考评、中期督导、检查验收等,适时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的氛围。
    七、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1 1年,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备案。
    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201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治建设主管机关具体组织检查验收,开展总结和表彰工作。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体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适应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需要,各地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才资源库,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四)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及门户网站及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五)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
    荆门军分区和武警荆门支队的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中共荆门市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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